11月5日,合肥市廬陽區大楊鎮高橋社區低保戶阮小玲家,黨員志願者為其修理電飯鍋。為幫助轄區低保戶家庭解決實際困難,高橋社區成立低保家庭服務小組,定期為低保家庭提供家電維修、理髮等服務。(記者 李博/攝)王藝林/繪
  認定對象 三項條件同時具備
  原文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解讀
  低保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後一道防線,顧名思義,其制度設計目標是為困難群眾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近年來一些地方不時爆出開私車吃低保的現象,嚴重刺激公眾神經,挑戰社會公平的底線。
  以前在低保對象認定中,僅關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是否符合標準,對財產審核沒有明確要求,這讓擁有汽車和經營性房產的家庭享受低保成為可能。 《實施意見》將家庭財產和戶籍狀況、家庭收入併列,作為低保對象認定的基本條件,從制度上杜絕了擁有較多財產的非困難家庭享受低保的可能性。
  家庭財產的範圍如何界定,具體需符合什麼條件,才可申請低保?省民政廳、財政廳近期出台《安徽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試行)》,明確家庭財產主要包括現金、存款、有價證券、機動車輛(不含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船舶、房屋、債權等。家庭人均現金資產和持有有價證券等金融資產總價值超過當地城鄉低保月標準12倍,家庭中擁有機動車(不含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大型農機具、經營性船舶、經營性房屋、最近6個月內新購價值超過當地城鄉低保月標準12倍的非生活必需品,及飼養名貴寵物等情形,均不得享受城鄉低保。 [1] [2] [3] [4]   (原標題:低保新政 築牢救助“最後一道防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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